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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廠車間凈化,食品QS申請流程

      

食品廠車間凈化,食品QS申請流程

(一)企業申請

1、領申請書(免費提供)

申請企業到市質監局網站下載《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現場核查表和有關產品的審查細則,企業也可以持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正本和復印件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監管辦公室**有關資料;

2、提交申請材料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每個申證單元分別填寫三套申請材料,每套申請材料包括如下內容:

(1)按照規定要求填寫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1式1份;

(2)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食品衛生許可證正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不需辦代碼證書的除外)、負責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1式1份;

(3)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1式1份;

(4)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1式1份;

(5)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共1份(三套申請材料);

(6)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1式1份(產品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

(7)已獲得HCCP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證的,提供證書復印件1式1份;

(8)審查細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審查

1、食品**監管辦公室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發給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通知企業在2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2、如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或者不屬于質監部門受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發給行政不予受理決定書,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現場核查、抽樣、送樣和檢驗

1、現場核查:對發出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的企業,食品**監管辦公室在20日內安排核查組依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對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現場核查;

2、抽樣:對現場核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的要求在現場抽取和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有資格承擔該產品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3、送樣:企業應當在封樣后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

4、檢驗: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在15日內完成檢驗工作(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審核、匯總、上報

1、核查組完成核查工作后,將核查情況報食品**監管辦公室。食品**監管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材料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監管處。產品檢驗(包括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異議處理的時間)和企業整改所需時間不計入在內;

2、核查組作出不符合必備條件結論或者產品質量檢驗結論不符合發證條件,食品**監管辦公室應當做出不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同時收回企業《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企業經過2個月整改期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3、省局收到上報的材料后,由國家總局負責審批的,省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材料報國家質檢總局。

(五)發證

1、自受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之日起,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局應當在60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產品檢驗和企業整改所需時間不計入規定的期限內);

2、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審批的,省局統一匯總審核企業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3、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國家質檢總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六)證書發放

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局自做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向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副本。

(七)公告

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局在職責范圍內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公告。

五、收費項目

《食品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公告費和產品質量檢驗費:

(一)審查費: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增收440元;

(二)公告費:每個申證單元400元;

(三)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國家收費標準向檢驗單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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