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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包装标签新法规:保健食品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

      

保健品包装标签新法规:保健食品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

      食品**法修订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对保健食品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等问题作了规定。

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预防、**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认为,食品**法修订草案再次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该修订草案还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的食品**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没有对这类食品作出规定。为保障特定**状态人群的膳食**,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
在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注册管理的同时,草案还规定,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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