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重大調整(附通知原文)
2015-02-03
昨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調整《浙江省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的通知(浙食藥監械[2015]2號)文件,據了解,浙江省藥監局根據CFDA(食藥監械監[2014]234號)和(食藥監械監[2014]235號)文件精神,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并結合浙江省醫療器械生產監管實際情況,決定調整省級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的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目錄中,原重點監管對象醫用縫合針、線(非吸收性)以及金蒸汽激光**機、銅蒸汽激光**機、磁共振成像系統、眼內灌注液、醫用生物蛋白膠、血液輻照儀、血液過濾網、濾膜、醫用核素設備等被有創傳感器、以用光學器具、儀器及內窺鏡設備、激光手術和**設備、高壓氧**設備、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輸液輔助裝置、醫用縫合材料及粘合劑等替代。
附《浙江省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