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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污染事故 为何只视为意外事件?


重大水污染事故 为何只视为意外事件?

       中国黄金集团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龙金矿)又一次因为尾矿库的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尾矿库存在选址不当、工程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五龙金矿被环保部门责令立即闭库。但是,这一要求一直未得到落实,*终酿成了重大水污染事件,影响了21万人的正常饮水。
       1月20日,环境保护部、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环境违法案件,五龙金矿也在其中。督办要求中明确指出,要督促丹东市政府责令黄洞沟尾矿库立即闭库并进行生态修复,消除环境**隐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关于五龙金矿尾矿库是进行整治,还是要依法立即关闭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定论。 
       滚滚尾矿废水流进**饮用水水源地 
       
2007年环保部门就要求闭库,却一直未执行,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8年7月15日7时许,五龙金矿位于丹东市振安区境内的黄洞沟尾矿库的排水系统突然损坏。加之连日大雨,库内大量含氰化物的尾矿废水涌入下游百米外的板石河,并流进了6公里外的铁甲水库。这一水库是隶属丹东市的县级市——东港市的**饮用水源,水库污染将直接威胁到全市21万人的饮水**。 
       
表面看,这纯属突发性事故。而调查发现,此事故不仅事出有因,而且均属人为所致。 
       
五龙金矿始建于1938年,2008年3月20日变更注册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股票代码600489)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金矿采选和冶炼,年产成品金700公斤,产量曾一度排名国内第4位。可以说,老企业的选址不当且仍采用落后的氰化物浮选工艺,是事故发生的**历史性客观因素。 
       
丹东市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也披露出了导致事故发生的种种人为因素。在五龙金矿黄洞沟尾矿库加高增容工程中,设计要求4#至5#溢水塔之间排水管应采用直径1.2米的钢筋混凝土浇筑,且应坐在基岩上。五龙金矿在施工时,并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不仅擅自把混凝土浇筑的排水管换成玻璃钢管,而且部分没有坐在基岩上。企业也没有留下任何施工资料,为日后的管理留下了隐患。 
       
而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4#至5#溢水塔之间所使用的玻璃钢管因部分基础不牢,在外力(尾矿及尾矿水压力)作用下,部分位移、裂损,造成尾矿库内含氰化物废水大量外泄。另据五龙金矿部分职工反映,当地许多小金矿的废水也都排放到黄洞沟尾矿库中,仅其中4家小金矿的排水量就与五龙金矿的排量相当。这也是增加黄洞沟尾矿库负荷,并被迫实施坝体加高增容工程的原因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五龙金矿黄洞沟尾矿库坝体加高增容工程不仅环保手续不全,而且至今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更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辽宁省环保局早在2007年对省内饮用水源地的大检查中,就发现了五龙金矿黄洞沟尾矿库所处位置敏感且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并责令其立即闭库。同年12月,中金黄金因再融资申请环保核查,五龙金矿也在核查范围之内。在此次核查中,五龙金矿明确向辽宁省环保局承诺要立即关闭尾矿库。         
       
这一承诺*终没有被履行,并酿成了令辽宁省上下轰动的“7·15”重大水污染事件。
       
重大事件为何定为一般事故? 
       
中金黄金到底应怎样汲取事故教训 
       
根据东港市政协向辽宁省政协反映的题为《辽宁五龙金矿有限公司尾矿有毒废水泄漏造成东港市水源严重污染》的信息,此次事故共给东港市造成经济损失约6000多万元。其中,东港市6个乡镇及丹东市振安区两个乡镇中断供水6天。因停水导致停产和半停产的规模企业就达62家,更有113家食品加工企业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客户严格限制(注:仅东港市270多家企业上报的损失就达3400万元)。此外,事故还造成约13万公斤的成鱼死亡。 
       由于黄洞沟尾矿库位于铁甲水库(东港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内,对东港市水源地存在废水渗入地下和汛期排污等直接危害。尾矿库坝高出铁甲水库库面60米,一旦垮塌就会导致整个铁甲水库成为废库、毒库。这次的水污染事件还造成了东港市市民的恐慌。虽然事件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但仍有一些居民不敢饮用自来水。 
       
鉴于以上原因,许多市民强烈呼吁,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关闭五龙金矿,让居民喝上放心水。对此,辽宁省委书记张文岳做出批示:认真依法查处。 
       
今年1月12日也就是在事件发生半年之后,丹东市政府在给辽宁省环保局的《关于辽宁五龙金矿尾矿库泄漏处理情况的函》中,做出了这样的陈述:经市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生产责任事故。关于事故的处理,建议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对公司原矿长(法定代表人)张福国、公司现法定代表人闫方给予行政处分(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张福国、闫方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按法定程序依法追究公司原主管工程师周平,主管领导、现任副总经理贺所明的刑事责任(注:贺所明已被免除行政职务);依法给予公司法定代表闫方罚款0.7万元(注:据公司内部人士介绍,闫方的年薪为29万元),给予公司罚款12万元的经济处罚。 
       
另外,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在2008年12月10日给辽宁省环保局的一份有关报告中,承认其控股的子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洞沟尾矿库发生库水外泄事故,充分暴露出了集团公司在**环保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并保证一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五龙金矿是活着还是死去? 
       
建在水源保护区必须闭库 
       
“活着还是死去?”这是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中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如今的五龙金矿也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曾给辽宁省环保局递交了一份《关于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中国黄金集团明确表示了让五龙金矿活下去的理由:为彻底解决恢复生产后含氰尾矿废水问题,公司将原有的全泥氰化工艺改为单一浮选工艺,即生产中无需加入氰化物,并可做到尾矿库水的循环使用。另外,五龙金矿已开始筹建周家沟尾矿库,待其建成后再彻底关闭黄洞沟尾矿库。而如不及早恢复生产,赔偿工作难以进行。 
       
丹东市政府在给辽宁省环保局《关于辽宁五龙金矿尾矿库泄漏处理情况的函》中,也委婉地表明了支持其恢复生产的态度。其中,丹东市环保局报请丹东市市政府的处理意见是:完成整治后,由同级环保、安监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2008年10月14日,丹东市**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发出的整改复查意见书中,已经解除了对五龙金矿暂时停产停业的决定。新年伊始,五龙金矿的全体员工及家属向辽宁省省委、省政府呈送了《五龙万人请愿书》,要求尽快恢复生产。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尾矿库建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必须立即闭库。在事件发生后的半年多以来,辽宁省环保局虽然面临巨大的压力,但仍明确要求丹东市政府将落实环境部和监察部督办要求的情况,于3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辽宁省环保局。 
       
五龙金矿的尾矿库位置敏感,而且企业无视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终酿成了“7·15”水污染事件。记者认为,长痛不如短痛,相关企业和地区应有长远意识、全局意识,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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