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發布醫療器械注冊證補辦程序等5個相關工作程序
2015-11-26
為規范境內第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注冊相關工作,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4號)要求,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制修訂了醫療器械注冊證補辦等5個程序,現予發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關于發布醫療器械注冊證補辦程序等6個相關工作程序的通告》(食藥監辦〔2007〕169號)和《關于發布申請注銷醫療器械注冊證辦理程序的通告》(國食藥監械〔2007〕634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1.醫療器械注冊證補辦程序
2.醫療器械注冊證糾錯程序
3.自行撤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程序
4.自行注銷醫療器械注冊證程序
5.醫療器械說明書更改備案程序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