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布醫療器械經營監管細則
昆明市食藥監管局公布《昆明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將于10月1日起實施。《細則》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藥監部門應當加強現場檢查:
(一)上一年度監督檢查中存在嚴重問題的;
(二)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新開辦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四)通過審查年度報告發現存在質量風險的經營企業;
(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