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内容:适用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对本辖区内**、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登记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2 号)
四、办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登记条件:
1.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
2.企业无因违法生产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70 条有关注销的规定。
六、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网上申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的电子版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上报的《申请书》纸质文档应与网络填写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并取得预受理号,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该预受理号。
七、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登记表3 份;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如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八、申请表格: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登记表.doc
九、申请受理机关: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自行政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时间。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