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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湖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相关通知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基,是人类宝贵的资源。人人珍惜一滴水,处处留得一片春,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尊敬的各位用水户:
根据《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吉首八月湖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发【2018】137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2021年4月30日抄见水量起,对辖区内各类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收取水费。
为保障对水量定额的准确性,请各用水户于2021年4月30日前,来我公司收费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户口本原件/社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逾期未办理的用户,将按照文件规定的水量定额*低标准作为该户的定额水量收取费用。
现行水价
1、水量定额:4口之内家庭**阶梯月用水量为16m³(含16m³)以内,**阶梯月用水量为16m³以上26m³以内(含26m³)。第三阶梯为月用水量26m³以上。
2、人口基数。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由用户按程序向吉首八月湖公司申报,吉首八月湖公司按每超过1人每月4m³的标准,相应增加**、二、三阶梯水量基数;低于4口人数的家庭的用水量按4口之家的阶梯水量定量执行。
3、计价原则。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水价分段累进计价原则计价,按年底累计计算(至当年12月30日为止,全年抄表累计计算)。
4、价格差额使用。因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产生的价格额必须专户存储,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湘价服(2013)12号文件执行,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监督。
5、低保户减免水费政策: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的家庭按每户每月减免5m³终端水费的政策执行。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仍按州物价费20074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