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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安装


食品厂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J73的要求。

1、净化级别必须满足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对空气净化的需要。生产片剂、胶囊、丸剂以及不能在*后容器中**的口服液等产品应当采用十万级洁净厂房。

2、厂房、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应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的要求;厂房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所,以安置设备、物料;用

于中间产品、待包装品的贮存间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

3、洁净厂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4、洁净厂房内安装的下水道、洗手及其他卫生清洁设施不得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带来污染。

5、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之间、厂房与通道之间应有缓冲设施。应分别设置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人员和物料通道。

6、原料的前处理(如提取、浓缩等)应在与其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的场所进行,并装备有必要的通风、除尘、降温设施。原料的前处理不得与成品生产使

用同一生产厂房。

7、保健食品生产应设有备料室,备料室的洁净级别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一致。

8、洁净厂房的空气净化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检修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不得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5.2.12 生产发酵产品应具备专用发酵车间,

并应有与发酵、喷雾相应的专用设备。

9、凡与原料、中间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工具、设备应使用符合产品质量和卫生要求的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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