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暂不提高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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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0694 来源: 中国环保设备网
      近日,建设部表示今年年底前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记者昨天(8月28日)从我市相关部门了解到,2005年3月1日,我市污水处理费已经征收,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征收0.32元/吨污水处理费,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用水征收0.45元/吨污水处理费。目前暂无提高收费标准的计划。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市规划区内(湘东、高坑、青山)暂缓征收污水处理费,公立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应免征污水处理费,享受我市*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每人每月免征2吨污水处理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或二级排放标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按照补偿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的原则,计征0.1元/吨污水处理费。
  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所有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和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无论是否经过处理或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征收0.32元/吨污水处理费,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用水征收0.45元/吨污水处理费,低于0.8元/吨的原则标准。
  有关人士表示,我市污水处理费是否上调将依据省有关文件执行,我市暂没有上调计划。使用城市供水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用随水价一起由市供水企业代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水政监察支队代征收。见习记者欧阳波 熊启均 记者梁永明报道

摘自-赣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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