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要求公开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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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将建立上市环保核查公告制度,省级环保部门应公示核查情况,相关上市企业也应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7月13日在其网站公布通知,要求加大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环保部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环保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而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还应接受环保上市后的督查。

  环保部表示将建立上市环保核查公告制度,每季度公开通过该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环保核查的企业名单,每年公布该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的环保后督查结果。各省级环保部门也应将上市环保核查的程序向社会公布,负责核查的省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环保部门网站公示核查情况,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应同时在环保部门网站公开,以便公众查阅。

  此外,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认真执行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将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和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的情况,作为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

  环保部还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建立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管理制度,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系统深入的上市企业环保后督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承诺限期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环保督查中心应将后督查情况及时报告环保部,由环保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近期,环保部将发布2005年以来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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