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环保部门批准 一公司擅自转移危险废物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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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应被处罚当事人青海谦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省环保局依照法定程序公开举行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确认无误。 前不久,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氯化汞触媒产生单位青海谦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处置氯化汞触媒时存在违法行为。

  省环保局立案核查后确认,青海谦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跨省转移异地处置本公司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氯化汞触媒过程中,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也未向省环保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违法事实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规定,拟对青海谦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海谦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异议,并提出听证申请。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确认了违法事实,但提出此次违法行为在包装、运输过程中,没有造成任何污染,且是初犯,请求减少处罚额度,处以2万元罚款。听证会结束后,省环保局法制部门与听证员研究讨论,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减少行政处罚罚款额度的请求及理由不成立,建议维持对其违法行为予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者:小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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