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公布“绿色信贷”阶段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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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1880 来源: 中国化工信息网
  为了防止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环境,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
  
  2008年2月13日,环保总局对外公布了“绿色信贷”**阶段的进展。“绿色信贷”出台后**批遭遇信贷限制的是部分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中国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转发了因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不执行“三同时”、超标排污、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38家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地方及相关企业名单,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了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其中以化工企业居多。安徽省蚌埠九采罗化工有限公司、蚌埠海川化工有限公司、山西省襄汾县星源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晋韵钢铁有限公司等的贷款业务被停止;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不仅被停止了新的贷款,还被收回已对其发放的贷款500万元。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绿色信贷”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尚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今后除了对企业从严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以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将联合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部门,对企业登记和市场准入提出环保要求,推行以“绿色信贷”为先导的系列环境经济政策,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完)

(来自《中国化工信息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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