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形”回收标志将印上购物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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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5857 来源: 中国化工网

  今年6月1日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塑料袋将全部有偿使用,与塑料袋相关的国家标准呼之欲出。昨天,记者从国家标准委了解到,和塑料袋相关的三项国家标准已经完成并开始征求意见。记者发现,在塑料袋上印制“三角形”回收标志、**性说明和警告语,以及环保提示被作为强制性条款写进了标准之中。

  环境声明、**警告语、生产厂家、使用性质,这些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很少在塑料袋上看到的提示,如今在《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中都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了规定。如,塑料购物袋的*小厚度必须≥0.025mm,也就是说超薄塑料袋将不能使用;塑料袋应标有“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境声明”文字;塑料购物袋还应标有**性说明和警告语,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儿和幼儿,请不要在婴儿小床、睡床、围栏等处使用塑料购物袋”等;标识中还需要明确袋的名称,如塑料购物袋(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可直接接触食品的要标有“食品用”字样,在有可能被误用食品用包装的,还应在塑料袋上标上“非食品用”字样;塑料袋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等。

  除此之外,该标准还规定,使用可回收材料制成的塑料袋,必须像其他塑料制品一样,印上“三角形”的回收标志,不可回收的也要印上相应的标志。

  在昨天同时公布的《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规定:塑料袋在颜色方面应满足: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塑料购物袋颜色不限。在印刷质量方面规定:印刷塑料购物袋的油墨应均匀,图案、文字清���、完整,且不易剥离。并且所有塑料购物袋产品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昨天,《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也一并公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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