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太湖水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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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90152 来源: 中国环保设备网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15年**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范围内 

  江苏出台太湖水污染治理方案 

  明年起污水处理厂及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执行严于国标的排放标准

  本报讯 “用5年时间,有效控制太湖湖体富营养化程度,实现水质明显改善;再用8~10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水污染问题,使太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恢复太湖地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这是近日江苏省政府批准通过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所确定的水质目标。围绕太湖治污,江苏省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对太湖流域进行**、系统、科学的污染治理,以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

  为确保太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江苏省根据太湖流域的环境容量,确保到2010年,把太湖地区的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在2006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2.52%、33.37%、30%和30%;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太湖**保护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使主要入湖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到2015年,把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范围内。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为把太湖治污目标落到实处,江苏省推出一系列强硬措施。首先,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围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产业,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抓好两个***和49家省级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到2010年,使太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生产**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0%。

  在太湖流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大幅度提高COD、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限值,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划定的“清水廊道”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同时,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2008年底前,关闭淘汰2150家小化工生产企业。到2010年,淘汰太湖地区落后炼铁能力79万吨、炼钢能力103.4万吨。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

  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09年底前,对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示范企业。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各级各类开发区都要配套建设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在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结合流域、区域污染容量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江苏太湖流域要把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作为太湖治污的一项关键措施来抓。2008年6月底以前,太湖地区所有城镇都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管网,在200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做到城镇生活污水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到“十一五”期末,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7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0.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同时,**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太湖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要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并严格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A排放标准。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开展除磷脱氮深度处理,200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除磷脱氮改造工程,2008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和中水回用,加强污泥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置。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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