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企业非法排污 *高可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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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92764 来源: 南宁晚报  作者:韦新娜

     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超标,造成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该企业老总要负刑事责任。9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制糖企业污染治理现场工作会议透露,国家即将出台《水污染防治法》,加大对企业非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同时要求所有糖业企业要建成并运行节能减排系统,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COD排放量要减少70%。

   在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钟兵介绍说,国家即将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将根据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影响程度不同,对企业罚款10万至100万元。企业非法排污造成3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企业老总要负刑事责任。

     此外,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将被挂牌公示,这对企业上市融资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凡是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造成经济损失的,该企业在3年内被取消上市资格。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还将记录在银行的征信系统,凡是有**记录的企业,中国银行将减少或不发放贷款。如果企业排放污染物污染居民饮用水源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国务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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