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前所有县城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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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95453 来源: 中国环保设备网
    对污染严重的“三小”企业不再是关停而是采取关闭措施,今年内湖北省将关闭200余家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企业。在湖北省政府近日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开出了一份详细的污染企业“黑名单”,以****的决心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污染物减排的力度。
 湖北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随后在《湖北日报》上向社会公布了关闭企业名单和举报电话,欢迎群众监督按期关闭和举报应该关闭而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生产线)。
关闭而不是关停,一字之别,显示治污减排的坚定决心。
 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阮成发表示,要以“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入点,狠抓源头治理,严格执法,推动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此次专项行动对“三小”企业不再是关停而是关闭,意味着污染企业一旦被关闭,将彻底没有生存的机会。
 《湖北日报》以一个半版的篇幅全文刊登了全省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企业(生产线)关闭名单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关闭“三小”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的时限清单,在湖北 还属**,意在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化被动为主动,打一场治污攻坚的人民战争。
 如何界定“三小”企业是否真正关闭,湖北省提出了8条验收标准:一是主要生产设备拆解并拆离原生产场所,登记造册;二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三是税务部门对企业原持有的税务登记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对关闭的企业收回税收发票;四是环保部门对企业原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五是质检部门对企���原持有的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六是电力部门对关闭的小企业停止生产供电;七是水利部门吊销企业取水许可证,供水部门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八是妥善解决好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等问题。明晰任务,确保执行力度。
 湖北省明确了关闭“三小”的要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立即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和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立即关闭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在2007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两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
 立即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2007年底以前关闭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生产线)。
 逐步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和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经湖北省各市州政府审定,武汉市华美纸制品加工厂等119家小造纸企业(生产线)、黄石有色金岳水泥厂等73家小水泥企业,以及利川石坝火电厂等8家企业的19台小火电机组,一律限期在年内关闭。这批企业关闭后,约淘汰550万吨小水泥、50万千瓦小火电、90万吨左右小造纸的落后产能。
 今年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启动了“四个专项治理”工程,要求关闭污染严重的“三小”企业,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关停产能205.2万吨的小水泥企业;关闭65家小造纸企业。
 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湖北省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不配套的,2007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配套工程,其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65%,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2007年不低于52%。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城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并保证正常运转;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汉江流域的县城要在2008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建成投产后的污水处理场运行的实际处理负荷率1年内不低于60%,3年内不低于75%。
 据悉,目前湖北全省县以上城市中,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7座,在建污水处理厂18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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