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海洋要淡水 已建海水淡化工程1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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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96230 来源: 中国环保设备网
    每天淡化能力达1.96万立方米

  (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扩大海水利用规模,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省海水淡化能力每天达到20~25万立方米,每年直接利用海水130亿立方米;到2020年,海水淡化能力每天达到45~50万立方米,每年直接利用海水245亿立方米,建立完善的海水利用技术支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

  目前,全世界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应用海水淡化技术,建设海水淡化厂1万多座,解决了1亿多人的用水问题,年直接利用海水超过7000亿立方米。山东省东部半岛地区位于黄海、渤海之间,海岸线全长3121公里,占**海岸线的1/6,具有发展海水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近年来,沿海各市在海水利用方面取得长足进展,海水利用能力逐步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海水利用产业初具规模。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海水淡化工程15处,每天淡化能力达1.96万立方米,以反渗透和低温多效蒸馏为主的淡化技术日渐成熟。海水直接利用主要应用在电力、化工等领域,年利用海水30亿立方米。在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山东省创出了“一水多用”的生产模式,走在了**前列。

  山东省要求,建立促进海水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从源头把好海水利用关口,严格限制沿海各市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电力、石化、化工、钢铁等高用水行业利用海水替代淡水发展生产。年用淡水量超过200万立方米的工业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对海水淡化、水电联产、海水冷却、海水冲洗等项目,优先立项,重��支持;多渠道筹措海水利用资金。鼓励企业自有资金、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投资建设海水利用项目;改造既有用水设施,凡是具备利用海水替代淡水条件的,都要进行技术改造,限期改用海水作为主要水源;逾期不改造的,要限制供水;积极探索实施新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水源、用水性质等,合理制定分类水价,稳妥提高供水基础价格。实行鼓励海水淡化的价格政策;对海水利用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优惠,对以供应居民生活用水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水厂和以海水作为锅炉软化水、冷却用水的工业企业,在电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其供水管网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实行海水利用考核奖励制度。沿海各市要对重点企业、单位和县(市、区)海水利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发展海水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重大海水利用科研成果,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摘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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